《南阳日报》: 出狱仍不悔改 盗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27 09:36:22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赵会平 吴瑞峰)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踏实做人。可家住邓州市的刘某和家住安徽省蒙城县的孙某二人出狱后,却不思悔改,一夜砸三车窃取财物,再入囹圄。

    刘某曾因犯盗窃罪和收购、销售赃物罪于2002年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2008年2月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9月12日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孙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28日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9月18日凌晨,刘某、孙某驾驶一辆灰色雪铁龙轿车窜至新野县城,在新野大桥路东段将一辆东风风神轿车玻璃砸烂,盗窃一部三星相机;后二人沿人民路向北行至溧河路口处,将一辆别克商务车玻璃砸烂,将车内烟酒等物品盗窃;之后二人又驾车行至书院路东段,将一辆黑色本田车玻璃砸烂,将车内两箱酒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5200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受到惩罚。刘某和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犯盗窃罪,各判处刘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⑫6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6月27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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