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白丞博 李 娜
昨日,镇平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来该院执行工作情况。据了解,两年多时间,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71件,执行标的额49398余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执结895件,执结标的额20665余万元。通过网络查控和金融机构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720余万元,执结一大批案件。同时,查封、扣押房产、土地等60余处,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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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惩处逐步加大,他扛不住了
徐某诉杨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判令杨某赔偿徐某193705元。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徐某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9月24日,法院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杨某9月28日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没有在执行通知书限期内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杨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杨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于是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经调查,杨某夫妇在长期经营馍店生意,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1月4日,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被刑事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杨某的家人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偿付徐某155000元。履行义务后,杨某被取保候审。徐某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账户一冻结,他慌了神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为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法院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李某于5月24日申请执行后,5月26日将张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同时对其个人财产通过法院司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其在工商银行有存款。5月27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张某的账户冻结,并通知张某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5月28日,张某亲自来到法院,将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里。当天,法官把执行款交给李某,并将张某的账号解除冻结。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