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非法倒卖香烟 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07 09:10:1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会平 许刚)在未取得烟草公司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香烟,非法销售。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各判处吴某、罗某有期徒刑3个月,并各处罚金12000元。

    2014年11月至案发前,吴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从王某处购进中华、玉溪等香烟,售卖给罗某等人。经查,吴某通过支付宝向王某、孙某等人支付购烟款72501元。2014年8月至案发前,罗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从吴某等人处购进中华、大前门等香烟,加价后卖与他人。经查,罗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方式向吴某等人支付购烟款6277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罗某各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罗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卷烟,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两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7月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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