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郑 磊 通讯员赵会平 许 刚)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没有出售香烟的资质,但新野县的吴某和罗某为了省事,竟利用网络倒卖起香烟。昨日,记者从新野县法院获悉,二人不仅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还被处以罚金。
2014年11月至案发前,新野县吴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王某处购进多种品牌香烟,加价后通过网络卖给他人。经查,吴某通过支付宝向王某、孙某等人共支付购烟款72501元。同年,罗某见吴某在网上售烟有利可图,同样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某等人处购进品牌香烟,加价后在网上出售。经查,被告人罗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方式共支付购烟款62770元。案发后,吴某、罗某各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罗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卷烟,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二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遂依法对二人作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的判处。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