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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云 范邓瑞)因租赁合同违约,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7月4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司法拘留15天后,宋某家人匆忙将执行款项及时送到法院。
2014年12月,宋某和王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因宋某与其邻居有房屋纠纷,导致无法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自己已支付的房屋租金29000元及利息。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返还王某已支付租金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宋某家人得知后,急忙将执行款项送到法院,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