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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两辆轿车在公路上行驶发生刮擦后,一方心怀不满用砖头将他人的车窗砸烂,并将他人打伤。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28万元。
2015年3月,在新野县上庄街,邵某乘坐的轿车与苏某驾驶的蓝色轿车发生刮擦,双方产生争执,后双方同意协商解决。邵某在返回新野时看到苏某的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口,遂用砖头将其车窗砸烂,并用砖头将苏某打伤。经鉴定,苏某的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随后,邵某赔偿苏某28万元,取得了苏某的原谅。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受到惩罚。根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