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帮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三未成年被告人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9-09 14:43:42


97,唐河法院在审理常雨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庭审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当庭对涉案的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仝某(男, 19911018出生)、申某(男,19911020出生)、刘某(女, 1992715出生)进行庭审帮教,三未成年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痛哭流涕、悔过不己,该院的做法受到在庭审现场协调、指导有关领导及未成年家长、辩护人的好评,效果良好。

庭审前,该院高度重视在庭审中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院长宋涛、副院长高昂对合议庭拟定的帮教预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合议庭法官经过认真阅卷,在会见法定代理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犯罪成因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了当天的庭审,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中,合议庭法官还组织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当庭帮教,合议庭法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先后从不同角度对三被告人进行帮教;其中一名被告人悔罪诚恳,跪倒母亲怀中,哭作一团,场面令人动容。经过帮教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庭审后,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真诚的说:“庭审中的帮教活动感化了孩子,为孩子开始新的生活和学习上了一堂深刻的人生教育课,作为家长我们深表感谢!”参与的辩护人评价说:“合议庭法官具有较好的驾驭庭审能力,庭审帮教情真意切,做起帮教工作让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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