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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 讨要债务未果后,一气之下非法拘禁债务人。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郭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郭某乙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1日,韩某因债务纠纷,伙同郭某甲等人将李某由山东省聊城带至南阳。当晚,韩某等人先将李某带至南阳某宾馆,随后将李某转移至某酒店的别墅内,限制李某单独外出。2015年9月5日,警方接到报警后,在某酒店2号别墅内将韩某、郭某甲、郭某乙抓获。
经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相关法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