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九年也枉然 三罪并罚判五年

  发布时间:2009-09-09 14:49:05


九年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外逃的社旗县李店镇徐某,今年2月份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抓获转交给社旗县公安机关。99,社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秋的一天晚上,徐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在唐河县桐河乡一机井房内,将一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芯盗走,经鉴定该变压器价值3995元。2000年夏的三个晚上,徐某伙同他人三次盗割社旗县李店镇三处通信电缆250,价值8157元;随后徐某又在平顶山一玻璃厂办公室盗走现金450元及电话机等物品价值10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破坏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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