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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代凤 刘蕊)自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桐柏分局揭牌成立以来,桐柏县人民法院通过“红色风暴”等执行活动、开庭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等,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7月1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
2014年1月,丁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王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丁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17.2万元。丁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丁某一直不履行义务,王某于2015年1月向桐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当即向丁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丁某仍拒不执行判决。
后法院查明,丁某及其妻子银行存款有交易往来,表明其具有还款能力。桐柏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拘留15日。执行中,因丁某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丁某位于桐柏县固县村的一处房产,并责令其10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丁某在规定的日期内,既不报告情况也不履行义务,态度十分恶劣。
经合议庭合议,承办法官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桐柏县公安局依法对丁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丁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找到申请人提出和解,并将案件执行款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