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 魏锞) 非法买卖暹罗鳄,创业不成还要坐牢。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6月,王某在网上得知黄某养殖场出售鳄鱼的信息后,经协商,王某以每条22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购买暹罗鳄幼崽50条。2015年8月,王某又从黄某处收购5条成年暹罗鳄。随后,王某以宠物鳄的名义将7条暹罗鳄幼崽分别放在黄某、范某的店面内出售。2015年8月21日,王某在出售鳄鱼时,被警方抓获。民警从王某、范某等人处共查获暹罗鳄幼崽45条,成年暹罗鳄5条。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