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这男子五次专偷一农户

发布时间:2016-07-22 08:54:15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云 王香菊)新野一男子盗窃他人饲养的柴鸡“成功”后,觉得不过瘾,竟连续五次到同一农户家盗窃柴鸡。7月2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野县城郊乡胡营村的刘某,好吃懒做,整日想着不劳而获。他得知市场上的柴鸡价格比较高,而且卖得很快,就盘算着“弄”几只换钱。2015年12月的一天,他悄悄溜进新野县五星镇后楼村村民王某家,偷走几只柴鸡。把鸡卖掉后,他觉得这钱好挣,随后又四次盗窃王某家的柴鸡,五次共偷了50只。刘某最后一次偷鸡时,被村民发现当场抓获。2016年5月27日,刘某家属赔偿王某4000元,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案发后,刘某认罪态度好,且又赔偿了王某的损失,酌予从轻处罚。④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22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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