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房屋出现裂缝,农民老宋认为是施工单位修路挖土造成的,遂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但是鉴定结果显示房屋出现裂缝与施工没有因果关系,而老宋两次申请鉴定已花去万余元;面对群众的困境,唐河县法院法官心怀同情,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唐河县城郊乡农民老宋在县城西北公路边有四层砖混结构楼房一栋,该房屋已建成十余年。2008年,唐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改扩建老宋门前道路,施工的程序是先将原来的路基挖开,然后再填料铺轧。道路修通不久,老宋发现自己家的房屋出现了裂缝,他认为这是唐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修路时挖土方造成的,老宋遂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但遭到了拒绝。2008年9月,老宋花6000余元自己找了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裂缝是否是道路挖方造成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宋的房屋开裂与道路挖方存在因果关系,且房屋损失及加固费用需要13.4万元。
2009年3月,老宋拿着鉴定结果到唐河法院城区法庭起诉唐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13.4万元。城区法庭立案审查后告诉老宋,他所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且委托程序不合法,需要重新鉴定。征得老宋同意后,法庭通过唐河县法院司法技术科委托南阳市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老宋的房屋开裂是否是修路造成进行鉴定。2009年4月,该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结果显示老宋的房屋开裂与道路挖方没有因果关系。得知这一鉴定结果,老宋夜不能寐,因为这就意味着,自己不但不能得到13.4万元的赔偿,而且两次鉴定及其他花费一万余元自己还得负担。这一下老宋坐不住了,他多次到法院找领导反映,说鉴定结果不公正,要求法院为他做主并要求重新鉴定,否则就要上访告状。唐河法院领导了解了对老宋的情况后非常重视,考虑到老宋打官司不容易,如果案件再僵持下去,从现有的证据看,对老宋很不利,因此从维护弱势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最好能将该案调解结案。基于这些考虑,唐河法院领导一方面安排本院司法技术科法官向老宋做好解释,告诉他第二次鉴定的结果是可信的,因该鉴定机构是具有鉴定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且该鉴定程序合法;如果老宋再次申请鉴定,他需要再次缴纳几千元的鉴定费用,而且很可能还是这样的结论,这样几次鉴定的费用都需要老宋自己负担,诉讼的风险很大,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如降低请求,接受调解,或许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然而,老宋仍坚持己见,既不降低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调解;另一方面,法官们又找到被告,给他们说尽管鉴定结论上显示房屋出现裂缝与修路没有因果关系,但并不是说毫无影响,另外,农民生活不易,建造房屋更是倾其所有,现在出现了裂缝,老宋的遭遇值得同情,作为施工单位你们也有义务帮助老宋一下。开始,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官们就隔几天去做一次工作,后来他们终于被法官们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动,同意调解。
几天后,经过唐河法院司法技术科法官们耐心的劝说,老宋终于同意接受调解。城区法庭的法官趁热打铁,当天就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庭进行调解。9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15000元,原告不再追究被告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