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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屈熙尧)急需用钱,却慌不择路,用信用卡套现,7月4日,内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马某、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3月,马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但没有房产证、营业执照等作为抵押手续去银行贷款,于是找到邵某想办法。邵某为了从中牟取巨大利益,声称可以帮助马某办理一张10万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但要求马某支付套现后的一半金额作为手续费。由于当时马某急需用钱,就答应了邵某的要求,后二人将信用卡激活,将10万元套现后分肥。直到今年2月2日,该信用卡账户拖欠银行本息14.6万余元未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邵某恶意透支,拒不偿还银行借款,其行为已超过三个月,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已将拖欠银行本息全部偿还,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打击犯罪,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