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偷盗商品被拘禁 超市经理赔款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10 08:18:12


在超市购物时偷拿了超市的物品被发现,河南唐河县城关镇居民叶某被超市经理及保安殴打并非法拘禁3小时。99,唐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常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121日下午4,唐河县城关镇居民叶某在县城唐人街二店购物后从出口处离去时,报警器报警,超市保安员常某怀疑叶某身上携带有未结帐的商品,遂和另外两名保安将叶某带至唐人街二店的餐厅里。叶某无奈将藏匿在身上的一包调料、一双袜子交出。唐人街超市经理邹某来到现场后,与常某一起对叶某进行了殴打和罚跪,并让叶某书写偷盗经过、要求其缴纳罚款1000元。随后常某和邹某又安排两名保安对叶进行看管,直到晚7时许,叶某的丈夫在给超市缴纳1000元罚款后,叶某才被放出。当晚,叶某及其的丈夫伙同其他三人一起到该超市质问此事时,遭到超市保安的追打,叶某的丈夫寻机逃离后拨打了110报警,此事才得以平息。经唐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打的人中一人构成构成重伤,一人构成轻伤,一人构成轻微伤。

2009329,该超市与叶某及其他伤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即由超市一次性赔偿三人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50万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常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二被告人所拘禁的对象在前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