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白丞博 王彬) 7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2015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全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120件,审结962件,结案率为85.9%。其中,行政机关案件败诉228件,比2014年增加91件,增幅率为66.4%,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23.7%;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为51.6%。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连续三年增长,司法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复印件不予报销,社保中心败诉
2015年,内乡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郭某因患疾病在内乡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符合异地就诊条件,郭某转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共花费14076.65元,由其个人先行垫付。郭某因保管不善,将住院收费票据遗失。为了证明住院实际花费,郭某前往南阳市中心医院由该医院在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郭某先后3次前往内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请求报销费用,内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收费票据非原始票据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报销业务,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内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按规定核准支付郭某医疗费用。
南阳市、县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对加盖公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的禁止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内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应当结合社会医疗保险立法的目的,从保护参保人员合法医疗保险权益的角度出发,妥善为参保人员解决实际报销中产生的问题。遂判令内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按规定核准支付郭某医疗费用。
◆收到公开申请未答复,属于违法行为
2015年1月,赵某等人向南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河南省某企业破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破产债权分配情况等有关信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未给赵某等书面答复。赵某等人于2015年3月再次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未书面答复。赵某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南阳市、县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但河南省某企业已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企业的清算由清算组实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不掌握赵某等所请求公开的信息,对其信息公开的申请不予支持,遂判决确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答复的行为违法,驳回赵某等人的公开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