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不给赔偿致人残疾 “老赖”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6-08-05 11:00:00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贾吉振)李某在替人打工时受了伤,雇主却拖着不给赔偿款,导致他腿被截肢。昨天,记者从桐柏县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这起刑事自诉第一案有了结果,雇主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周某在桐柏县开了一个废品收购站,2011年6月,李某到周某处工作,并由周某提供住宿。2011年8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属六级伤残。桐柏县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周某提起上诉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李某于2013年5月28日向桐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某还是拒不履行。

    经查,周某与他人因房地产纠纷,收到赔偿款70万余元,表明其有履行能力。今年4月14日,桐柏法院将周某司法拘留15日。4月25日,李某向法院提出自诉,桐柏县人民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并于4月28日对周某予以逮捕。6月15日,桐柏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周某在长达三年多时间不履行法院判决,导致李某伤情恶化,右小腿中段截肢,造成自诉人终生残疾和生活困难,酌定从重处罚。法院最终认定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④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8月05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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