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伪造合同 骗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6-08-05 16:46:0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伪造工程合同,谎称缴纳了100万元保证金,骗取想承包工程的两人20万元。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加之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09年9月,刘某谎称自己有南水北调中线蓄水池土方工程,骗取杜某、冯某工程保证金各10万元。2015年10月15日,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此期间,刘某诈骗案发。经查,涉案工程及刘某预缴的100万元保证金均不属实。

    经法院审理,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8年05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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