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云 张朝凤)家住新野汉城街道的刘某,因不赔偿劳务者受伤纠纷一案被法院判限期赔偿,但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常失联。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终于截住刘某,将其强行带到法院。
2014年4月6日,刘某安排李某在某办公楼架设线路,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与刘某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73101.7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传唤刘某,但刘某一直拒不到庭。近日,执行法官终于在其楼下截住刘某。被强制带到法院的刘某当场联系家人拿出1万元,并约定期限全部赔偿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