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薛超庆)一女子以假名字与他人谈婚论嫁,骗取财物价值8万多元。昨日,记者由宛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化称侯某,以与被害人刘某谈婚论嫁为由,分多次骗走其现金70500元,以及用16682元现金购买的黄金首饰两个、手机两部、眼镜一副,共计87482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