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国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发布时间:2016-08-11 16:07:30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人民法院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建设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四个全面的伟大布局中始终成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法官的思想,必须时刻牢牢接受政治思想理论教育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洗礼和熏陶。首先,要认清自己从事的职业目的究竟是为了谁。人民司法为人民,不是唱高调、走过场。其次,如何顺应价值观需求,使个体行为紧随国家的宏大价值体系,夯实“底线”。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以法院各级党组织为载体来实施,要依靠广大党员干部来落实。实现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必须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实现党对法院工作的思想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武装干警头脑,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党对法院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确保审判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相互交融交锋,各种文化相互激荡碰撞,社会意识形态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对于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应对人民法院面临的严峻考验,推进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人民法院调整经济社会关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更加重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更加紧迫的任务,人民法院推进法律实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更加艰巨;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迅猛发展,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不断增大,在日益公开、透明和信息化的社会条件下,人民法院面临的执法环境更加复杂。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复杂的外部环境,面对日益严峻的各种挑战和考验,只有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真正做到一个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先进旗帜,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共同奋斗,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才能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共产党员是法院队伍的主体,法院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素质能力、作风状况,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应当说,法院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深入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无论是理想信念、司法理念上的问题,还是审判质量、司法作风上的问题,都可以从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上找到根源,都需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来解决和改进。从司法实践看,凡是工作抓得好、队伍素质高的法院,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相反,对党建工作不抓不管,或者抓而不紧、管而不严,就会导致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作风纪律松散,不仅审判工作上不去,队伍也总是出问题。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才能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对队伍建设的引领和保证作用。同时,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广大干警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素质能力、活跃精神生活、改善生活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对组织的关怀更加期待,也只有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功能和优势,为干警学习培训创造机会,为干警成长进步搭建平台,为干警工作生活提供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广大干警的全面发展。

    人民法院加强思想建设,要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警头脑,深刻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增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努力在法院工作中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的影响。深化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的内在统一性,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端正司法理念,以公正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深化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教育,采取知识竞赛、读书演讲、征文活动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学习革命先烈、时代先锋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强化对党员身份的认同,增强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的自觉性,真正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改进学习方式,健全学习机制,保证学习效果,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为做好执法办案等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司法作风无小事。对人民法院来讲,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司法作风问题的产生,思想根源在于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心中没有装着群众,办案没有想着群众。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促使干警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特别是着力解决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破坏法院形象的不正之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砥砺奋进、求真务实之风,把主要精力用在执法办案上,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实绩。

    廉洁是司法的生命,腐败是公正的大敌。我们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采取任前廉政谈话、案前提醒谈话等方式开展个性化教育,利用正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堵塞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赵 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