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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代凤)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一夜之间被人盗刷殆尽。最终,胡先生在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帮助下获得了银行补偿。
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担责任
2013年初,胡先生在桐柏县某银行实名制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卡内有存款8万余元。2014年11月,胡先生收到短信提醒,称其卡上存款被他人在外地分4次盗刷。惊慌失措的胡某连忙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胡先生认为,银行应对自己的存款负有保管义务,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借记卡,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而银行未能保证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在借记卡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银行提出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可能因胡先生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说法,因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决银行支付胡先生损失及利息。
◆经数十次协调 赔偿款终于到位
胜诉之后,胡先生却感受不到一丝喜悦。原来,在判决生效之后,银行迟迟没有履行,胡先生因长期在外做生意,为了追回损失,不得不长期往返于两地之间,疲于应对。而被盗刷的存款也使胡某资金周转成了问题,导致生意严重受到影响。
考虑到胡先生的实际情况,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及时与该银行沟通,并向银行详细告知其拒执行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后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在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后,银行终于将款项执行到位。接到到款通知后,胡先生热泪盈眶:“谢谢法院、法官对我的热心相助,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