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6-08-22 08:56:59


    我是西峡县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自2015年5月份至今,我已参加法院各类陪审案件20余起。对于调解工作,我总结利用亲情、民情、民俗乡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比开庭直接宣判能产生更佳的效果。

    前不久,我参加一起母亲为儿子争取增加抚育费的案件陪审。这起案件15岁的孩子为原告,孩子的父母亲在10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中约定,婚生男孩刘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孩子生活费用200元。但如今随着物质生活的飞速发展,孩子的母亲觉得当初他们约定的每月200元的生活费已经远远不够日常的开支,何况当年孩子还在幼儿园,现在孩子已经上初中,学习花销比较大,所以才想让孩子的父亲增加抚育费。法庭上,双方争执较大,男方不愿意增加一分钱的抚育费,女方则称不增加不行,扬言以死相拼,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我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我首先去做男方的工作,我对他说:“孩子是你们双方共同的骨肉,虽然当初判给了孩子的母亲,只是考虑到孩子跟随母亲便于抚养、教育,但他也仍然是你的孩子。当时的生活水平很低,孩子又小,开支不大,你每月给孩子200元抚育费是可以的,但现在情况变了,物价上涨得太快,孩子马上初中毕业,高中需要住校,加上学费等一系列费用,当年的200元的确是不够的。听说你也是很喜爱这个孩子的,经常到学校看望他,也时常给他买吃的、穿的。你一直是个好爸爸,还有一技之长,按照你的收入,给孩子再增加些抚育费是有这个能力的。”男方听我说完,叹了口气说:“我不是真的一点都不愿意给,何况这钱又没给别人,是给我自己的儿子花。但她(女方)不能开口就骂人,到我的门市大吵大闹,弄得我很没面子,这不又到法院告我,这事让谁摊上不生气。只要她不吵、不闹,我愿意多出抚育费,就按她说的每月增加到500元。”我一听男方这样说,心里有数了:“行,有点男子汉的肚量,我去做通孩子妈的工作。”然后,我又去找女方,努力做女方的思想工作,女方情绪还是很激动,一直哭闹不止地说:“他不是个人,一点人性都没有,这是他的孩子,孩子见了爸爸喊得可亲热了。他咋这么没有良心,有钱都花在自己小老婆那,自己的亲骨肉让他多出点钱就这么难。我也是气急了才去闹他,才把他告上法庭的。”我站在女方的立场,耐心地劝解她:“是啊,谁不是心里有气才去法院打官司的。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刚才跟孩子爸谈了谈,他愿意给孩子增加抚育费,就按你在法庭上说的每月500元。但你得保证不再到男方的门市大吵大闹了,有啥话好好说。”“只要他同意给孩子增加钱,我一定不闹了。”女方听了,抹干眼泪高兴地说。

    通过庭外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女方高高兴兴地领着孩子走出了法院的大门,男方则非要拉我们法庭的几个同志去喝酒表示感谢,我和法庭同志都婉言拒绝了。庭外调解成功的案件很多,我想只要以心换心,用耐心、诚心、爱心和当事人心贴心交流,就能走近当事人的内心,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使调解获得成功。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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