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打赢的网购官司

发布时间:2016-08-22 08:59:1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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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张玉锋 张长海

    核心提示

    “权威质检,假一罚万”、“史无前例、全网最低价”……类似广告标语如今成了不少网店吸引消费者的利器。网购已成为一种潮流,可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因为怕麻烦、投诉无门等而放弃维权。可淅川的彭先生却非要讨个说法。因为自己网购的物品与广告严重不符,彭先生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15日,淅川县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河北省清河县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绒毛制品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彭先生购买纯羊绒衫金额368元,赔偿1500元,并支付彭先生检验费500元。

    网络购物遭欺诈

    2015年11月19日,淅川县的彭先生在天猫网上一旗舰店(系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购买了纯羊绒衫一件,价款共计人民币368元。当月30日,彭先生收到了由该店发来的羊绒衫一件,至2015年12月11日,订单完成。

    随后,彭先生发现该店宣传口号“100%纯山羊绒,权威质检,假一罚万”、“你检测,我付费”、“历史最低价,错过今天,一惠无期”从双十一到双十二一直未变,认为是虚假宣传,怀疑其销售假货。彭先生于是委托淅川县工商局,于2015年12月23日将该羊绒衫送至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经检验,该羊绒衫羊绒含量只有21%,不符合国家纯羊绒的规定。拿着这一鉴定结果,彭先生要求网店退款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

    起诉维权不再“难”

    2016年2月,彭先生一纸诉状将被告某绒毛制品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淅川县法院厚坡法庭,并提供了相关交易截图和资料。要求二被告退还购买纯羊绒衫金额368元;支付约定赔偿金10000元;支付检验费500元;支付误工费、邮寄费320元。

    庭审中,被告某绒毛制品公司缺席无答辩。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辩称: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主体是原告与被告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天猫公司仅提供的是一种平台、通道服务,且未参与其宣传推介行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要求卖家对网页进行整改,问题商品下架,并积极协助了相关事宜,故天猫公司不应对被告某绒毛制品公司销售的商品承担任何责任。

    “多亏了去年最高法作出‘在通过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将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它解决了网络购物跨区域维权难的问题。”彭先生说,这要在以前,要起诉对方,必须到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维权成本太高,常常是不了了之。

    法院判令卖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绒毛制品公司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虚假宣传的标语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原告购买羊绒衫一件花费人民币368元,应由被告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按500元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即1500元为宜。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某绒毛制品公司按其宣传“假一罚万”承担赔偿金10000元,系约定不明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另查明,天猫系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某旗舰店是由某绒毛制品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店铺。天猫的商家在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只有在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消费者才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作为销售者的第一被告已明确存在,并不存在网络平台应先承担责任的情形;另外,“假一赔三”、“正品保障”、“七天退货”均系卖家承诺,故不能据此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履行承诺;此外,原告也未提供第二被告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证据,故综上,原告要求第二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彭先生要求被告退还其购买羊绒衫购货款368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误工费、邮寄费320元,原告没有提交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鉴定费用,系被告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的实际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对于涉案的羊绒衫一件,由被告到法院自行取回。

    综上所述,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维权要较真,以往网络维权买家总是斗不过卖家,这次法院为我讨回公道,太开心了!”彭先生高兴地说。他认为,随着个人网络消费打假者增多,可以倒逼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注意保存、收集证据,一旦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8月22日《南阳日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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