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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谎称可办理高额信用卡,实为诈骗。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为了“发家致富”,王某和苏某夫妻二人先后在唐河、镇平、社旗等地,利用发送小卡片等方式散布办理高额信用卡的信息,当有人交钱办卡后,王某便在家中利用网上的模板制作假房产证、行车证及银行存款流水,而苏某则冒充银行客服人员与对方谎称有误被拒批。夫妻二人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刘某等13人共计10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