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儿子不养爹 老子告儿子 玉兰树下审理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6-08-26 09:06:16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付 博 王 崇

    因不赡养老父,老人一怒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镇平县法院利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对案件开庭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刘某每月支付父亲30元赡养费和40斤白面,每年给父亲杂粮100元,并分担日后一定的医疗费。

    当日上午,镇平县卢医镇先师庙小学院内,烈日当头。法官们把4张小木桌摆在一棵玉兰树下,把审判员、原告、被告的牌子往桌上一放,建成了一个简易法庭。

    原告刘某宗右手拄着一根光溜溜的木棍,左手提根竹竿旱烟袋,慢腾腾地走上法庭,然后小心翼翼地坐到原告席上。上午10时20分,法官敲响了开庭的法槌。

    刘某宗与已去世的妻子生育了4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前几年,刘某兄妹4人对父母的养老,按农村的风俗习惯达成协议:长子刘某赡养刘某宗,次子赡养张某。张某去世后,刘某宗一直随长子刘某生活。

    “父亲经常无端谩骂侮辱我和妻子。”刘某说,“父亲打骂我正常,我可以接受,但辱骂我妻子不当。”刘某宗辱骂刘某妻子的次数多了,她便回他骂几句,顿时刘某宗十分生气,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睦。因此,刘某宗不再与刘某共同生活,一个人搬到次子处独立生活。法庭上,刘某认为,他并不是不赡养父亲,而是因为父亲的性格的问题。父亲经常辱骂他家人,造成无法共同生活。

    经过辩解,刘某宗当庭向刘某提出要求,让刘某每年给他1200元。他如果有病,刘某出四分之一的钱。

    法庭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因达不成调解协议,当庭作出了判决:刘某每月支付刘某宗30元,白面40斤;每年给刘某宗杂粮100斤;判决生效后的医疗费,刘某承担一部分。这起案件虽然以判决方式结案,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及思想工作下,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看到案子有了圆满结果,闭庭后,刘某宗坐在玉兰树下,惬意地吧唧吧唧吸着旱烟袋。④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8月26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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