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这种酒,非法添加冬虫夏草 消费者获厂家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6-08-31 16:12:0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在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前提下,在酒水中非法添加冬虫夏草。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退还货款23994元;被告青海西宁某天然保健虫草酒厂向原告李某赔偿10倍价款239940元。

    2015年11月1日,李某在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由青海西宁某天然保健虫草酒厂生产的“冬虫夏草王清香型”酒共6瓶,每瓶3999元,厂名为青海某天然保健虫草酒厂。酒瓶里肉眼可见几根冬虫夏草浸泡其中。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冬虫夏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涉案商品属于普通配制酒,因此不能添加冬虫夏草。所以李某将厂商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涉案商品冬虫夏草酒的内外包装上,多处标明“冬虫夏草”字样,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明知所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尽到对所售商品的安全审查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货款由销售者收取,故应由销售者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退还;导致食品不安全的最终原因在于生产者而非销售者,故由生产者青海西宁某天然保健虫草酒厂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8月3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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