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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互为邻居的两户人却因坟地边种菜打了起来,一方手持铁锨将另一方右脚砍伤。近日,卧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一天,王某发现邻居张某在爷爷坟边挖地种菜,并修建了厕所,心中一直耿耿于怀。2015年5月25日晚上,王某扛着铁锨来到爷爷坟地边,铲了张某的菜地。张某看到后,与王某发生激烈争吵,并进行厮打。王某手持铁锨,将张某的右脚砍伤。
经鉴定,张某右足跟腱断裂,系轻伤二级。2015年12月17日,王某和张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8000元。张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