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为个车位 大动干戈 赔钱获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6-09-02 08:54:55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李鹏鲲)为了争一个停车位他拿水果刀将人砍伤,赔了18万元,还被判刑,后悔也晚了。8月29日,宛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停车纠纷引发厮打,杨某持水果刀将李某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总费用18万元。当年2月12日,杨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④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9月02日《南阳晚报》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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