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校园内的普法课

发布时间:2016-09-05 08:38:54


    本报讯 (记者张罡)9月2日,桐柏县实验高中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桐柏县法院刑事法庭的法官们,他们将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为同学们送上开学的第一堂法治课。数百学生一起观看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今年3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罗某与何某驾驶两辆车,分别拉着王某、尹某、朱某等人,到桐柏县程湾镇和湾水库后,罗某要求水库老板梁某为其捞鱼吃。被害人梁某捞了几条鱼后,罗某嫌鱼小又扔回水库里,这一行为惹恼了水库老板梁某。随后,梁某与朱某因为捞鱼的事发生争执,被告人何某、朱某、尹某、罗某将被害人梁某殴打致伤,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朱某、尹某、罗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控辩双方对本案定性分歧较大,故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审判结束后,不少同学针对这起案件进行讨论,如此生动、新颖的法治课堂也让同学们感到很新鲜。该校高二九班的高黎明说:“感谢法院的法官们来给我们上的这堂法律课,让我们了解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也知道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9月05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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