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重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法院的整体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桐柏县人民法院有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这是把人大监督落实的根本前提,只有在理念上接受监督,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把监督落实。为此,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常召开会议,教育全院干警时刻牢记接受监督,自觉把司法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正确处理司法的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第二:接受人大监督,要落实在法院的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建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接受人大监督,不是口头空谈,也不能走虚假形式,做表面文章,要有具体的细则。为此,桐柏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的实际工作,制度了相关制度,细化了接受监督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同时,法院定期派人员到人大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善于做好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对人大提出的建议和提议,法院落实后,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馈,同时要做好总结工作,为以后法院工作的展开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