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吃鱼嫌鱼小 伤人惹官司

——桐柏法院把法庭搬进校园,为高中生上堂法制课

发布时间:2016-09-09 09:12:47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白丞博 贾吉振

    5名男子相约到梁某的水库逮鱼吃,因嫌梁某给他们逮的鱼小,就对梁某拳打脚踢,打得梁某在水库里游来游去不敢上岸。后经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9月2日上午,桐柏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该县实验高中公开审理这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为同学们送上开学后的第一堂法制课。200多名学生,一起观看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9月2日上午9时整,审判长敲响了开庭的法槌。何某、朱某、尹某、罗某4名被告人,分别被两名法警押着走上法庭。

    桐柏县实验高中的200多名学生,早早坐在旁听席上。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时,他们立刻把目光投向垂着脑袋的被告人。这次庭审,也是桐柏法院为同学们送上的开学后第一堂法制课。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7日15时许,罗某开车拉着王某(在逃),何某开车拉着尹某、朱某,来到桐柏县程湾乡和湾水库,罗某要求水库老板梁某给他们打鱼吃。梁某打几条鱼后,罗某嫌鱼小把鱼又扔回水库里。随后,梁某与朱某因打鱼的事情发生争执。何某、朱某、尹某、罗某对梁某多次殴打,造成轻伤二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何某说,人不是他打的,也不是他组织的。但其他被告人证实,何某打了梁某。朱某则诚实说:“我用一米长的木棍,照准受害人的背部猛打一棍。其他人对他拳打脚踢。”事后,何某、朱某、尹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还向梁某进行了赔偿,已取得梁某的谅解。而直到开庭,罗某一分钱没赔。审判长最后问罗某愿不愿意赔偿,罗某仍态度强硬地说不愿意。何某、朱某、尹某的辩护人均表示:“有自首,有赔偿,应该判缓刑。”

    法庭经审理认为,何某、朱某、尹某、罗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控辩双方对本案定性分歧较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休庭后,同学们针对这起案件进行讨论,认为这堂法治课很新鲜。一位学生说:“通过旁听,了解到很多法律知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也知道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④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9月09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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