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骗取保证金 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6-09-12 09:01:27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李鹏鲲)拿着伪造的工程合同,谎称自己交了保证金,工程已到手,成功骗得想承包工程的两个人。日前,宛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另刘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杜某10万元。

    2009年9月,刘某谎称自己手中有项大工程,骗取杜某、冯某工程保证金各10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刘某将一辆本田轿车作价10万元退还给冯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庭审后,法院对受害人杜某调查落实,其否认收到被告人退还的10万元。被告人认罪,案发后已经退还部分涉案赃款,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诈骗罪系在危险驾驶罪审理期间案发,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9月12《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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