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嫖娼诈骗万元 落入法网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09-14 12:04:26


合谋利用手机给他人打电话,谎称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骗取他人信任,诈骗钱财。914,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文、陈法(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丁文、陈法预谋用手机打电话骗钱。2008612840,由被告人丁文给内乡县大桥乡某村村民石某打电话,丁慌称是石某的朋友,在西峡县嫖娼被西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获,需缴纳罚款。被告人陈法冒充西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李队长”,以证明丁文嫖娼罚款之事。让石某分两次向丁文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11000元,后被告人丁文又通知刘强(化名,另案处理)在郑州将11000元取出,三人分肥。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文、陈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丁文、陈法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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