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失主酒醉熟睡之际,潜其家中大肆盗窃,销赃被发现退回部分赃物。9月14日上午,窃贼“瞌睡虫”被南召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南召县崔庄乡的刘小五,年近四十仍未成家,因平时游手好闲,得了个“瞌睡虫”的绰号。眼看2004年春节来临,自己过年的生活费还无着落,于元月19日(腊月二十八)晚,窜至该县城关镇伺机盗窃。他先盗一梯子,然后借助梯子潜入受害人卞某家中,正好卞某当晚醉卧沙发忘记关门,刘小五就进入其室内,先把酒醉中的卞某手中的手机、衣服中的90元钱及卧室中的手提电脑揣入怀中,又把卞某厨房中准备过年的四只鸡子、五斤羊肉放到失主的摩托上,推出大门外约60米处,因天冷摩托无法启动,无奈弃下摩托逃走。次日他把手机卖给了修手机的王某(另案处理),被失主认出,遂通过王某找到刘小五,要回了被盗的手提电脑,摩托也被找回。
2009年5月27日,刘小五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