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经承包人同意 无证伐木仍犯罪

  发布时间:2016-09-21 09:15:51


    9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为种植食用菌,欲砍伐其表兄弟吴某承包林坡上的树木,在征得吴某同意后,雇张甲、张乙在该县板场乡让河村苇园组高坡废弃的花岗岩矿口附近,使用油锯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共计18.6176立方米。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虽经过林木承包人吴某许可,但并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不受侵害,打击犯罪,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