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赡养父母 法院一拘留他怕了

  发布时间:2016-09-23 08:46:28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9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不赡养纠纷案,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并拒签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的被告孙某被依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在拘留期间,孙某认识到不赡养父母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年近八十岁的原告孙某某、张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三子三女,分别均已成家独立生活。二原告身患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现居住在新野县爱心老年公寓,每人每月需费用1000元。法院判决六个子女自2013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334元;二原告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六被告各预付1000元费用并凭医院结算票据多退少补。五被告已按判决履行了赡养义务,但此子孙某一直未履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告孙某所在的村庄做其法律思想工作,但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无奈,法院依法对孙某作出拘留、罚款的决定。在拘留期间,孙某认识到不赡养父母的错误,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新野法院持续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涉及民生、赡养老人、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措施。自向执行难宣战以来,共拘留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老赖”28人次,执结各类案件169件,依法震慑了“老赖”, 168案的被告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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