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贩卖1克毒品 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6-09-27 08:13:4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薛超庆)卖了1克毒品,将自己送进监狱。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23日,张某在其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一小包冰毒 (约重1克)。经警方调查得知,张某因吸食毒品被汉冢派出所强制戒毒2年。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认罪,综合考虑张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及贩卖的犯罪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9月27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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