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官持有的工作证件主要有每个法官都有的工作证和部分执行人员持有的执行公务证两种。发证机关的不统一、证件材质的差异、执行公务证发放对象的限制,既给法官执行公务带来诸多不便,又严重影响了法官证件的公信力和法院形象的严肃性。
为此,内乡法院建议应尽快对现有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合二为一,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证。
一是抛弃纸质证书的形式,采用第二代身份证的样式,内嵌数字芯片,加载法官个人信息,这样一方面增强了证件的防伪性能,另一方面也便于通过信息介质查询所需信息,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相配套。
二是对法官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保证每个法官证编号的唯一性,便于法官身份的识别、确认和统一管理。
三是对每个法官个人信息,包括法官姓名、等级、任职法院、个人履历、免冠照片等进行定期、统一更新录入,建立法官信息网络查询、管理系统,便于相对人印证、查明法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