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短短四年 她找了两个老公 犯下重婚罪,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6-09-28 08:17:2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崇 宋小燕)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双方应本着忠诚的态度,积极经营家庭生活。可是镇平一女子付某在已办理结婚证的前提下,又与另一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犯下重婚罪,付某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付某于2002年1月8日与郭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4月,付某与张某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4年9月生育一女孩,2006年付某与张某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生育一男孩。今年1月19日,付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个小孩现随张某生活。经法院询问,2个小孩均表示愿意随张某生活。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婚姻无效。付某先与郭某登记结婚,后与张某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付某系重婚,故付某与张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法院依法宣告付某与张某婚姻无效。原、被告生育的2个小孩均表示愿意随张某生活,故2个小孩随张某生活,张某自愿承担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付某犯重婚罪,应当对张某予以赔偿,付某应适当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09月28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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