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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父亲患病多年,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9月2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凭医院正规票据由二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旬老人韩某患有肺气肿疾病多年,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每月虽有2100元的退休金,但仍需要保姆照料。自去年起,看病花费的6000元至今没有偿还。因此,韩某将两个儿子韩某甲和韩某乙告上法庭。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二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对已无劳动能力的原告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原告有3个子女,故医疗费应凭正规票据由二被告各分担三分之一。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