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某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内善款,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马某自2013年起,多次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该县通灵禅寺,用扳钳撬开寺庙内的功德箱,盗取其中善款,于今年6月20日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据侦查,被告人马某先后作案6次,盗窃现金2350余元,其中两次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内善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了保护公私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