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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罡)10月8日上午,新野县文化广场上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新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临时搭建的审判席前,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
该起案件的原、被告于8年前离婚。4年前,儿子在宁夏打工时因公意外死亡,其所在的公司一次性赔偿549900元。原、被告双方当时商议,这笔赔偿款全部汇入被告陈某的账户上,后二人协商,约定该款全部汇入陈某的账户,李某分得赔偿款17万元,并出具了凭据。然而,陈某收到全部赔偿款后,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给李某。李某拿不到钱,一怒之下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按约定支付李某17万元。民事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李某的民事权利至今无法实现。
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2016年6月12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3日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受到惩罚。
法庭上,陈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有悔罪表现。在案件审理期间,他已和李某达成了还款协商,分给李某13.4万元,获得了李某的谅解。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