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帮工帮出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6-10-17 08:27:49


    本报讯 (记者张罡)10月11日上午8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桑庄法庭的法官们到小杨营乡角门村,开始布置庭审现场,他们将公开审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纠纷,巡回法庭通过让周边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由于两家的地邻近,两家关系又好,2016年4月27日,被告朱某便到原告家中,找到原告的丈夫刘某,请其帮助自家浇灌小麦。不料刘某在往机井下水泵的过程中突然死亡,被告随即安排人员将刘某拉回家,原告家人按旧俗将刘某下葬。而被告朱某作为用工受益人,却不愿支付赔偿金。后经村委和司法所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获成功。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认为,双方帮工关系事实清楚,主要因赔偿多少没有达成一致。而被告朱某则认为帮工关系不成立,觉得刘某不是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系自身突发疾病死亡,不应当适用无过错赔偿责任,从道义上可以适当进行补偿。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法官决定休庭进行调解。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和劝说,朱某最终认识到自己处理此事欠妥当,当庭表示愿补偿原告一万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0月17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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