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风采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王彬
在南阳中院有这样一个人,他年龄不大却是一名善解矛盾的“老”法官,他学历不高却是一个能“挑大梁”的实力派。经他处理的“疑难杂症”案件不计其数,从他身上所体现的正是一名优秀法官的公正做派和为民情怀——他就是南阳中院民三庭审判员魏春光。
领导口中的“放心人”
1971年出生的魏春光是名军转法官,第一学历为中专的他靠着农村娃特有的坚强、坚持和努力,在部队从一名普通战士干到了副指导员。
2001年,从部队转业后,魏春光被分配到了南阳中院。面对新的岗位、新的工作,凭着不服输的韧劲儿,魏春光自学法律,并取得了本科文凭。2007年,魏春光又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春光法律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很多影响大的案件交给他,大家都放心。”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何志说。
今年4月份,浙江某知名医药公司在南阳中院一下子起诉了10余家连锁药店涉嫌侵犯商标权。庭里把其中相对较难的一件交给魏春光先办理,根据以往的经验,魏春光没有立即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而是查找相关判例,结合法律规定,耐心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近二十回合的电话调解,最终不仅促成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也促成了其他十余起案件的一揽子解决。
勤钻研、心眼细、思路活、善调解……这些都是魏春光在同事们心中的代名词。以魏春光所在的合议庭为例,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很多都是由他牵头承办的。从事审判工作近10年来,他共办结民事案件近千件,件件让领导放心,大部分让群众满意。
群众心中的“好法官”
“魏法官是个好法官,不仅耐心向我解释法律规定,而且主动协调电业局给了我补偿,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好呀!”采访中,家住南召县的程某一再恳求要好好报道报道魏春光。
2014年9月20日,程某的儿子程小明(化名)在家中玩耍时不慎触电,致左手烧伤,构成六级伤残。程某认为家里安装的漏电断路器存在质量问题,将当地电业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程某没有证据证明漏电断路器存在质量问题,也不能证明该断路器系在电业局购买,遂判决驳回了程某的请求。
程某不服提起上诉。魏春光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主动帮助程某明理释法,告诉他漏电断路器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同时作为父亲应该看管好孩子不玩危险的东西,自己责任更大。一遍不行就两遍、两遍不行就三遍……直到程某认识到自己状告电业局是没有道理的。随后,魏春光又主动协调电业局,给程某家一定数额的补偿款,案件顺利调解。
“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官可以在案件中让法律更有温度。”魏春光常说,法官不仅仅要为法律服务,更要为人民服务,只有脚踏实地为当事人着想,当事人才会信任你、服气你。
今年以来,魏春光共办理民事案件130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0余件,调撤率近40%。八月份魏春光以综合评定第一的名次被评为全院办案标兵。
当事人眼中的“平衡者”
“民事法官不仅要做好法律的执行员,更要做好利益的‘平衡员’和矛盾的化解员。”当谈到自己的办案感悟时,魏春光说,民事纠纷看似“鸡毛蒜皮”,其实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需要民事法官能够通过利益的平衡来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4月份,刘某、吕某在为某石材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因吕某操作的打磨机出现故障,致使刘某受伤,构成六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石材公司和吕某各承担40%的责任,刘某承担20%。石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魏春光接手案件后,经认真查阅卷宗和调查取证,认为万某作为加工承揽的组织者,有对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该案件经调解无效,合议庭同意了魏春光的意见,改判石材公司、万某、吕某和刘某各承担25%的责任。判决做出后,四方对法院判决均表示满意,并主动履行了裁判义务。
魏春光说,有时不要小看了这百分之几的差距,如果判决不能让当事人信服,不仅可能影响到后续的履行,甚至可能引发信访,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和社会关系的修复。
在南阳中院,虽然魏春光所办的案件不是最多的,但绝对是质量最好的那一类。近三年来,魏春光共办理各类民事纠纷450余件,综合调撤率达到30%左右,服判息诉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