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发生意外遭拒赔

《南都晨报》: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9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0-18 08:52:4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相鹏 王静)10月1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被判支付投保人保险金90万元。

    内乡县村民刘某父亲曾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上述保险公司签订了安行宝两全保险。该合同约定,投保人意外身故,受益人刘某可获赔偿100万元,保险期20年,该保险合同于2015年10月30日生效。

    今年2月9日,刘某父亲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西峡县村村通公路回家,途中车辆驶出路外侧翻,造成刘某父亲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为由理赔10万元后,拒赔其余90万元,形成诉争。

    法院审理后查明,刘某父亲与该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有效合同。法院从双方出具的证据查明,该事故车辆从车辆登记区分上虽属货运,但车辆实际用途属于家庭自用,而非营运。同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已查明发生事故时该车为空车,车上没有装载任何货物,故该保险公司的辩称不予采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0月18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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