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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国宏通讯员王彬
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个人,他年龄不大却是一名善解矛盾的“老”法官,他“学历”不高却是一个能“挑大梁”的实力派。经他手处理的有不少“疑难杂症”,从他身上所体现的正是一名优秀法官的公正做派和为民情怀。他就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魏春光。
领导眼中的“放心人”
1971年出生的魏春光是名军转法官。2001年,从部队转业后,魏春光被分配到了南阳中院。面对新的岗位、新的工作,凭着不服输的韧劲儿,魏春光自学法律,并取得了本科文凭。2007年,魏春光又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春光法律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很多影响大的案件交给他,大家都放心。”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何志说。
今年4月份,浙江某知名医药公司在南阳中院一下子起诉了10余家连锁药店涉嫌侵犯商标权。庭里把其中相对较难的一件交给魏春光先办理。根据以往的经验,魏春光没有立即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而是查找相关判例,结合法律规定,耐心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近二十回合的电话调解,最终不仅促成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也促成了其他10余起案件的一揽子解决。
“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对系列案件来说,第一个办的可能会多费点力,但处理好了,后面的案件就会省很大劲儿。”何志说,民三庭受理的类似案件很多,也正是有了一批像魏春光这样的办案能手,才让在“案多人少”的不利局面下,审判质效节节向好。
勤钻研、心眼细、思路活、善调解……这些都是魏春光在同事心中的代名词。以魏春光所在的合议庭为例,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很多都是由他牵头承办的。从事审判工作近10年来,他共办结民事案件近千件,件件让领导放心,大部分得到了群众的满意。
群众心中的“好法官”
“魏法官是个好法官,不仅耐心向我解释法律规定,还主动协调电业局给了我补偿,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好哇!”采访中,家住南召县皇路店镇的程某一再恳求要好好报道报道魏春光。
2014年9月20日,程某的儿子程小明(化名)在家中玩耍时不慎触电,致左手烧伤,构成六级伤残。程某认为家里安装的漏电断路器在儿子触电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存在质量问题,而该断路器是电工卖给自己的,电工又是电业局的员工。于是程某将电业局告到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程某没有证据证明漏电断路器存在质量问题,也不能证明该断路器系在电业局购买,遂判决驳回了程某的请求。
程某不服提起上诉。魏春光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主动帮助程某明理释法,告诉他漏电断路器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同时作为父亲应该看管好孩子不玩危险的东西,自己责任更大。经过一遍又一遍的解释,程某认识到自己状告电业局是没有道理的。考虑到事故给程某儿子造成了比较重的伤残,程某家境也不富裕,魏春光又主动协调电业局,给程某家一定数额的补偿款,案件顺利调解。
“法律是无情的,但有血有肉的法官可以在案件中让法律更有温度。”魏春光说,民事法官不仅要做好法律的执行员,更要做好利益的“平衡员”和矛盾的“化解员”。
近三年来,魏春光共办理各类民事纠纷450余件,综合调撤率达到30%左右,服判息诉率达到100%,办案质量保持先进行列。今年8月,魏春光以综合评定第一的位次被评为全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