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非法卖烟 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6-10-24 09:14:35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杨洋)为了牟利,张某某两次非法私自倒卖卷烟,最后一次被当场查获。宛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扣卷烟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湖北省陈某处,购进卷烟1250条,运回河南进行销售。2015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从湖北省襄阳市商户薛某处,购进卷烟1650条,驾车返回河南时被我市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扣押的卷烟系真品卷烟。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经许可而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某认罪,为维护社会市场管理秩序,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0月24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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