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实行“庭审三提醒” 积极创建和谐庭审秩序

  发布时间:2009-09-16 14:27:23


一是庭前提醒及时答辩、及时举证。立案后向被告或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及时告知尽量提交书面答辩状或开庭前主动向法官陈述答辩意见,庭审中宣读答辩意见后及时补充;另外,在送达举证通知时,着重提醒庭审时携带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二是庭审中提醒互谅互让、诚实质证。在庭审中提醒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互谅互让,消除偏激的心理,同时教育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诚实质证,避免恶意质证,引发双方矛盾互相攻击。

三是庭后提醒自我批、及时和解。庭审后根据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双方对案件有进一步的了解,法官要提醒其对案件自我批评,及时请求法院调解、律师调解,利用乡情、友情、亲情及时和解,从而及时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桐柏法院“庭审三提醒”实行后,法院的调解结案率不断提高,不仅化解了矛盾,还促使了庭审后双方当事人良好社会关系的恢复。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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