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中院在审理被告人祁某某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当庭突发心脏病,经两级法院及时、有效处置,该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10月19日上午,被告人祁某某一案在唐河县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发心脏病,被告人请示值庭法警是否可以吃药(速效救心丸),法警立即同意其吃药,审判长宣布休庭。经值庭法警建议,刑庭法官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唐河县法院法警局孙绍利局长立即向本院常务副院长袁方、主管副书记刘建平和中院法警局胡东阳局长汇报。被告人送医过程中已意识不清,血压超过200,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当日下午16时,被告人心率、血压恢复正常,唐河县法院领导与医院协调,将被告人转至安静并装有监控、护窗、室内卫生间的病房,安排法警进行看守,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利于其康复。当日晚上19时许,南阳中院分管院领导、党组成员丁建民局长一行专程到医院探望,了解被告人病情,嘱托医生尽最大努力做好救治工作。
在被告人祁某某住院期间,唐河县法院法警局安排法警24小时轮班陪护、看守,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并向领导汇报。同时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与当地公安做好协调,确保能够及时处置住院期间出现的突发情况。10月21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祁某某的病情得以稳定,主治医生建议出院,唐河县法院法警局法警将其安全还押至看守所。至此,这一突发情况得以妥善解决。